[导读]:2013年的最后一天,韩城市梅苑三区物业办给业主们带来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这份大礼就是所有进入小区的车主每月缴纳50元停车占道费。并明确规定在2014年1月1日前不交清不准进入小区。
2013年的最后一天,韩城市梅苑三区物业办给业主们带来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这份大礼就是所有进入小区的车主每月缴纳50元停车占道费。并明确规定在2014年1月1日前不交清不准进入小区。

小区物业办张贴通知的内容
三区各位车主:
从即日起开始收取车辆占道费50月/月,收费期限为一年600元,办卡费50元。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通行,请各位已办理过车辆电子通行卡的车主,携带行驶证、车辆电子卡尽快到物业办缴纳费用,逾期不办理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进入本小区。韩城市实业机关分公司2013年12月31日。
韩城实业公司负责人声称,韩城实业公司隶属陕煤集团,该集团下所有物业小区统一收取业主占道费,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已经报物价部门备案属于合法收费。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当记者联系到韩城市物价局得到的答案却是韩城实业根本没有报备案,他们属于违规乱收费。

实业公司与业主签约车辆停放协议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缴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毫无疑问,韩城实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停放协议内容绝大部分都是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已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希望该公司不要把“提升职工家属幸福指数”当做个人秀。
链接:http://news.hancheng.com/newsshow-129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