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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3.15---信任与责任
信息来源:民生焦点关注网  | 作者:百年 |  人气:3001 | 发布时间:2013/3/15 15: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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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韩城市工商局局长雷拴虎和领导班子在现场宣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消防中队

电力局宣传版画

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宣传板块。

烟草局的宣传点围了不少群众

天然气、网络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宣传板块。

国珍产品的宣传板块。

国珍产品宣传区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讲解产品。

中国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

中华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车主多次维权至今无果,今天到活动现场希望得到帮助。

阳光超市门前的LED屏上播放着宣传片。

韩城市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的宣传板块。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节日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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