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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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工商局局长雷拴虎和领导班子在现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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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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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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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宣传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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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宣传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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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的宣传点围了不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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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网络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宣传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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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珍产品的宣传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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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珍产品宣传区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讲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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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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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车主多次维权至今无果,今天到活动现场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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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超市门前的LED屏上播放着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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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的宣传板块。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