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全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宣传活动在西安市钟鼓楼广场举行。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是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就近办理。目前,全省1304个户籍派出所和29个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均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等任何证件(明)之一。
陕西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自2017年4月15日在全省全面实施以来,全省逐步拓宽受理点范围。在陕西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都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陕西推出“三大创新”
截至2017年4月15日,全省已建成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挂失申报受理点和丢失招领受理点各1333个,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134298张(其中省内异地117108张、跨省异地17190张),受理挂失申报200004张、丢失招领973张,返还214张、销毁127张,提前75天完成公安部确定的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任务,受到群众好评。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总工程师李玉获表示:陕西进行一定的创新,比如受理条件上有放宽,只要有公安机关的任何一项证明,或是居住、就业、就学的任何一项证明,就可以实施办理;再就是每个户籍派出所都具备了异地受理的业务办理能力,做到了跨省全国办理、省内异地办理和市县内跨派出所办理,任何一个居民都可以实现就近办理。下一步,将在互联网上进一步完善网络办理事宜,减少群众跑腿,更好方便群众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