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社局“脱贫攻坚”系列之——医疗兜底织密社保安全网
为了彻底破解脱贫攻坚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织密农村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重病医疗救助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多层医疗保障网,韩城市人社局全力保障,出台惠民政策,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全覆盖、基本医疗全免费目标。
建立“两支基金,两个目录,一项机制”
1、设立1000万元医疗保障兜底专项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兜底保障。
2、设立1000万元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用于贫困人员转外住院治疗时医疗费用的先行垫付。
3、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建立贫困人口医保药品目录,对临床治疗必须的、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4、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住院结算保障机制。在省、市定点医院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承担费用由信息系统即时结算,个人无需垫付。其中: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免交住院押金,在医院设立的“一站式”医保窗口办理出院手续;转市外住院的,确属困难无资金来源的,由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予以垫付住院押金,出院后,携医疗报销票据到市“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保障
1、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0%以上,提高后的基金支付比例为:市内镇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市外三级医院85%。
2、将贫困人员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政策扩大到城市“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城乡贫困居民统一待遇。
取消限制规定,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倾斜保障
1、从基本医保基金省级新增财政配套资金中,按人均10元标准提高大病医保筹资水平,取消贫困人员大病医疗保险1.5万元的起付线及30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限制,最大程度保障贫困人员罹患重病高额医疗费用。
2、将白血病、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一并列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简化审查程序,实行慢性病特殊保障
1、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病审查标准,将符合特殊慢性病基础诊断标准的患病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慢性病管理。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新增50元门诊统筹资金,集中统筹管理,用于支付贫困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3、对于其他未纳入基本医保慢性病管理,但需长期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由村、镇两级审核公示,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后,给予保障。
整合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实现医疗兜底保障
1、调整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出30%的资金,按照“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要求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救助。
2、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列支300万元,用于对贫困家庭巡回诊疗服务补助,使贫困家庭享受免费医疗服务。贫困家庭免费巡诊服务,一般每月两次,对巡诊服务的医生,按村医每人次20元、镇办卫生院医生每人次50元、市级医疗机构医生每人次100元的标准补助,具体由卫计局组织实施。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由医疗兜底保障专项资金支付。 |